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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 星期五

APPLE HOUSE會員大哉問第二彈之『稅費題篇』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成功自售講座中,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大彙整,是『稅費相關問題』,主要都是賣方提出來的唷!!

趕快來看看,賣方特別關心哪些方面的稅費問題呢?

問題一:房地合一稅會調整或廢除嗎?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房地合一稅是政府今年(105年)剛推動的新政策法令,畢竟在推動前已經充分蒐集產官學界的完整意見,故短期內不至於廢除,未來調整或廢除與否,仍要依政府推動的成效而定。

問題二:105年前取得自用住宅未滿2年,房地合一如何課稅?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今年(105年)出售持有未滿2年房屋,且未符合設籍六年優惠條件,則依新制課徵35%房地合一所得稅。

問題三:持有房地產的成本有哪些?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持有房地產的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工程受益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等等。

問題四:如贈與房屋給子女自用~稅金如何課?還是400萬免稅額嗎?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贈與房屋給子女,須繳納贈與稅,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稅率為10%,依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價值計算,假如當年度贈與人贈與財產總價值為500萬,則要申報繳納28萬的贈與稅【(500萬-220萬)=280萬,280萬*10%=28萬】。
贈與後子女再出售時,若符合房地合一自用優惠條件(房地合一規定須設籍滿六年且六年內未供出租營業用才可適用自用優惠),則有400萬免稅額。(因贈與子女時採公告現值申報,未來子女出售時,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未來出售價格減去當初申報公告現值來計算)

問題五:幾房以上會徵囤房稅?三房會嗎?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以台北市來說,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在二戶以下者,每戶稅率2.4%;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而新北市只要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不論幾戶,每戶稅率1.5%。以上為105/1/12確認之規定,未來政府可能異動或調整。

問題六:請問去年12/31前持有未滿2年跟滿2年分別課哪種稅?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今年(105年)出售持有未滿2年房屋,則依新制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若出售滿2年房屋,則依舊制以出售房屋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問題七:針對新建的房子,但已是名下第二間且第二間是有營業用,請問可否適用持有六個月以上,免稅額400萬,稅率10%?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房地合一規定必須設籍滿六年且六年內未供營業用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哦~

問題八:重購退稅(綜合所得稅部分)
【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答】
新制重購退稅規定 ,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稅額,計算式如下:(一) 重購價額/出售價額=A,若A≧ 1,應繳納稅額=0。(二)若A< 1,應納稅額=出售房地已繳納稅額×(1-A)。若是先售後購已繳稅,則可於購屋後五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


6 則留言:

  1. 重購價額一般會小於出售嗎?所謂重購是指賣出後再另外購買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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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針對您的提問,APPLE HOUSE專業金牌代書回覆如下:
      1.新制房地合一稅的重購價額,是認定實際買賣的交易價格,也就是以【出售舊房地】]跟【重購新房地】的實際交易價格為認定基準。您提問的部分【重購價額一般會小於出售嗎?】答案是不一定喔,實務上就是認定買賣合約書上的成交價^^
      2.重購的部分,依據法規先買(重購新房地)後賣(出售舊房地),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喔。但一買一賣的時間都要在2年以內(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依據財政部的房地合依稅疑義解答:【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差距在2年以內(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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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若賣屋後並未換房,是否會課徵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稅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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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若賣屋後並未換房,是否會課徵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稅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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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針對您的提問,賣屋後並未換房,是指【出售舊房地】之後沒有【重購新房地】嗎?
      我們來做個詳解:原則上賣屋就是要報稅,【房地合一稅】,其實就是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新舊差別只是申報跟計稅方式不同。
      (一)符合新制: 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地者:
      1. 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2.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
      詳細稅率請參照前述文章內文!!

      (二)符合舊制:再分兩種申報方式:核實申報或以核定標準申報
      1.出售的舊房地,取得時已有實價登錄(或有購買時的資料可證明):採核實申報
      (1)計算出售總利潤 = 出售價格 - 購入價格 -(所支付費用,ex.仲介費...)
      (2)申報房屋交易所得 = 出售總利潤 * ﹝(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 → 簡單來說,就是將出售房地的總利潤分離出房屋利潤跟土地利潤,是以房屋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為基準。

      2.出售的舊房地,取得時無實價登錄(或無購買時的資料可證明):以核定標準申報
      申報房屋交易所得=出售房屋評定現值*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率。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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